一、對全市各鎮(zhèn)(街道)、經濟開發(fā)區(qū)、旅游景區(qū)(點)及經市文化旅游部門認定的村(社區(qū))開展旅游專項規(guī)劃編制的,在評審通過后按規(guī)劃總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規(guī)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對經市文化旅游部門認定的創(chuàng)建國家3A級以上的旅游景區(qū),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啟動資金補助;對新獲評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qū),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三、對經市文化旅游部門推薦,新獲評除A級旅游景區(qū)之外的“旅游品牌”單位,分別按國家級、省級、泉州級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以上“旅游品牌”單位開展品牌提升項目的,完成后按項目投資額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對旅行社組織或接待旅游團隊(每團不少于15人)游覽經市文化旅游部門指定的3個及以上參觀點的,每接待1人次獎勵10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以上旅游團隊夜宿晉江,則追加住宿獎勵,年累計800人次及以上—3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獎勵30元,3000人次及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獎勵40元,5000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次獎勵50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企業(yè),分別給予一次性25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我市酒店引進的“金鑰匙”個人會員,服務滿一年的,第二年起給予每月2000元補助,期限一年,如第二年服務期限不滿一年的按實際服務期限給予補助。本條款不同時享受上級出臺的相關政策。
六、對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新組建、掛牌落籍晉江,具備自有10部且總客位350個及以上的旅游大巴的專業(yè)旅游運輸車隊,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及以上的)追加5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設立經市文化旅游部門認定的旅游集散中心的,運營滿一年后,按照一級、二級、三級的建設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在酒店或重要交通樞紐新設立經市文化旅游部門認定的旅游咨詢服務點,投資額在15萬元以上的,運營滿一年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新評3A、2A、1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8萬、5萬元補助。
八、開發(fā)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并獲全國、省級旅游相關部門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獲國家金、銀、銅(或一、二、三等獎,以下等同)的分別獎3萬元、2.5萬元、2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的分別獎2萬元、1.5萬元、1萬元。
九、對新設立晉江伴手禮銷售專賣店及在星級酒店、“旅游品牌”單位以及重要交通樞紐內設立晉江伴手禮專柜,品牌不少于25項且經營一年以上的商家,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專賣店5萬元、專柜2萬元補助;對新評為晉江伴手禮的企業(yè),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
十、對在A級旅游景區(qū)開展經市文化旅游部門認可的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演藝常態(tài)化活動的企業(yè),按實際投入費用的40%給予獎補,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十一、旅游企業(yè)參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的聯(lián)合營銷活動,認購集中采購的媒體資源的,給予營銷經費50%的補助;對旅游企業(yè)(含伴手禮商家)參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的省內、省外晉江文旅宣傳營銷活動,每家每場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行業(yè)協(xié)會一次性組織10家及以上文旅企業(yè)抱團進行品牌宣傳推介,給予行業(yè)協(xié)會每場一次性2萬元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行業(yè)協(xié)會及文旅企業(yè)參加以上活動有產生展位費的,則給予展位費50%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二、對在晉江市內從事旅游行業(yè)工作,并在各級文化旅游部門或旅游協(xié)會舉辦的導游或技能競賽中參加團體和個人比賽項目獲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團體項目獎勵具體標準為獲國家級金、銀、銅(或一、二、三等獎,以下等同)的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的分別獎2萬元、1.5萬元、0.8萬元;獲泉州市金、銀、銅的分別獎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晉江市級金、銀、銅的分別獎1萬元、0.6萬元、0.3萬元;個人項目則分別按團體項目50%標準進行獎勵;并對在晉江市級旅游技能競賽中獲得團體總分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業(yè),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
十三、鼓勵具備條件的本市大中專院校設置導游、旅游與酒店管理、烹飪等旅游服務性專業(yè),每專業(yè)招生達到30人及以上的,給予院校2000元/人的獎勵,每個院校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本措施由晉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guī)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
本措施有效期兩年,自印發(fā)之日起30日后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實施之日參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