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微課
紀嘟嘟,黨員干部可以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嗎?
當然不可以!私人會所容易滋生“四風”甚至腐敗問題,還可能會因此受到黨紀處分。
“私人會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執紀監督中發現,一些黨員、干部在私人會所搞吃喝聚會,既助長享樂奢靡之風也容易滋生腐敗問題,帶壞社會風氣,損害黨的形象。黨員干部應當強化紀律觀念,帶頭剎住“會所中的歪風”。
什么是“私人會所”?
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專門印發《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會所”的承諾。
2014年5月
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私人會所是指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者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
2014年10月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所稱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綜述
“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私人會所”的特征及界定
“私人會所”一般具備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四大主要特征。
近年來,黨中央下大力氣狠抓私人會所歪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出現一些新動向、新表現,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也越發隱秘,紛紛唱起“變形記”,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樓內的私人會所
有些私人會所隱蔽性強,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樓,內部裝修奢華考究,不對公眾開放,加之參與的都是“小范圍”“老熟人”,常借以“家常菜”之名,進行違規吃喝。
披著企業單位工作室馬甲的私人會所
有的披著企業、單位、工作室的“馬甲”,設置一定進出門檻,并將內部場所改造成提供餐飲服務場所,一般在同一時間段內只接待一批次客人,雖然費盡心機變換場所和外在形式,但其實質不變,黨員干部在此類場所接受宴請,應按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定性處理。
在私人會所參加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的飯局
還有的少數黨員干部自作聰明,以為施了“障眼法”,在支付時動手腳就能規避監督,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由管理或服務對象私款支付的宴請以及其他活動安排時,變得十分坦然,但實際上仍掩蓋不住違規吃喝、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的本質。
注意特殊情況鑒定
實踐中,要注意理解把握相關規定中關于私人會所界定的精神實質,緊緊圍繞“私人會所”的特征予以綜合判斷、準確界定。常見有以下三種不宜認定。
有的私人住宅雖設有餐飲、健身 、娛樂室,但確系個人家庭居所,不是為特定需要專門設置的,則不宜認定為具有會所性質的場所。
有的單位內部食堂雖僅供少數領導使用,但僅提供正常餐飲服務,不具有豪華奢靡性,則不宜認定為具有會所性質的場所。
一些高消費娛樂建設場所,雖具有豪華奢靡性,但這些場所對外營業,并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具有私密排他性,即便冠以“XX會所”名字,也不能認定為“私人會所”。
情況認定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往往會與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等非組織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禮品禮金,賭博、嫖娼等違紀違法問題聯系在一起,實踐中應注意一并核查。
如果行為人在私人會所接受宴請或者健身娛樂活動安排,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的紀律條款,屬于想象競合,僅認定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即可。
如果在私人會所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等非組織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或者賭博、嫖娼等,則不僅要認定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還要對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單獨評價,合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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